供應商管理

隨著全球化與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逐漸意識到永續發展的重要性。供應鏈作為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對於環境、社會及經濟的影響不容忽視。為了實現中美矽晶在永續發展方面的承諾,對供應商的管理提出了具體的永續性要求,確保供應鏈符合環境、社會與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藉由適切的供應商評估作業,審慎界定及選擇合格之供應商,並建立密切之工作關係與回讀制度,以確保所採購之原物料與成品、半成品、治工具、技衛服務及其他勞力服務均符合品質及環安衛要求,我們的合格供應商均需符合誠信經營守則,無不誠信行為之紀錄。我們每年由品保、採購、環安衛、研發及其他相關部門組成供應商評鑑小組,執行供應商廠區稽核、文件審查,並與其主管、員工面談,發掘問題並改善,其相關稽核紀錄均留存以供查核。

為確保供應鏈營運與中美矽晶之永續承諾一致,中美矽晶建立完善之供應商篩選與評估機制,並將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考量納入採購管理程序。透過制度化的審查與持續監督,中美矽晶致力於推動負責任的供應鏈管理。

 

 

中美矽晶供應商依照原物料、工程承攬、非工程承攬分別進行供應商評鑑流程。新供應商建立時進行誠信經營審核並要求供應商簽署「供應商行為準則暨供應商承諾書」,其中原物料供應商進一步要求環境與品質系統第三方認證,若無相關認證,將會同品保、研發、生產或環保人員等單位,進行實地稽核。

中美矽晶依據供應商管理制度,對合格原物料供應商進行每月績效評比,評估面項包含品質、交期、成本與服務。在關鍵原物料供應商管理方面,將採購成本、環境影響、社會責任及品質改善需求納入年度評鑑指標;年度評鑑採取書面審查或實地稽核方式,目的為確保交貨品質符合要求,並持續提升供應商之永續管理水準。

▼既有供應商考核流程

中美矽晶依循供應商管理制度,將環境保護、勞工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誠信經營、產品品質及法規遵循等永續議題納入供應商評鑑機制,並整合成四大稽核面向。公司透過年度評鑑及稽核作業,持續檢視供應商永續管理績效,共同提升供應鏈永續競爭力。

  1. 評估供應商是否符合政府環保法規,包括空氣污染排放、水資源管理及廢棄物處理之相關要求。
  2. 確認其產品與原物料是否符合綠色採購標準( 如RoHS、REACH、WEEE 等)。
  3. 檢視供應商是否取得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之有效性認證,以確保環境管理具備系統化與持續改善能力。

1. 評估供應商是否遵循「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所規範之社會責任與勞工人權管理要求,包括禁止強迫勞動與童工等。
2. 不採購來自衝突區域所生產之金屬,並要求供應商及其上游供應鏈不得採購或使用衝突礦產。

1. 檢視供應商是否遵循公平交易與誠信經營原則,並符合中美矽晶反貪腐之相關要求。
2. 確保供應商提供之產品與服務無侵犯智慧財產權之疑慮,並遵循相關貿易制度與法規規範。

1. 確認供應商是否取得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認證。
2. 檢視供應商製程管理是否符合既定品質管理要求,以確保產品品質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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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中美矽晶持續推動供應鏈在地化,以提升供應鏈韌性並落實永續承諾。透過優先採用在地供應商,可有效縮短物料運輸距離、降低物流成本及周轉庫存,同時提升供貨彈性並減少不必要之環境衝擊。此外,秉持綠色採購理念,優先選擇低能耗及具環境部認證之產品,以降低能源消耗並減輕環境負荷,促進綠色產業發展並帶動在地就業。

2025 年中美矽晶供應商總計510 家,在地化廠商470 家佔比92.2%,其在地採購金額佔總採購金額62.5%。日常營運之關鍵原物料包括矽原料、摻雜劑、矽晶片、導電漿,因受限於地緣條件與國際供應鏈經濟規模,此類產品無法全數自台灣取得。為強化關鍵原物料來源之多元供應,針對關鍵原物料供應商,依產品特性、供應風險程度及實際營運需求,持續評估導入第二供應商來源,以降低供應鏈中斷風險。目前,部分關鍵原物料皆已完成第二來源之評估或導入,惟部分關鍵原物料因涉及產品組合、製成相容性以及客戶認證等要求,需待品質測試與客戶核准,尚無法全面導入。

排除無法在地取得的矽原料及矽晶片,其餘品項之採購中,在地採購金額占比提升至83.9%(以不含矽原料及矽晶片之採購金額基礎計算),顯示公司在其他項目已具有高度的在地採購比例。

 

中美矽晶承諾不採購、不使用直接或間接資助武裝團體、助長衝突、涉及嚴重侵害人權或違反國際公認倫理規範之礦產及其衍生金屬。我們要求供應商依循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及責任礦產倡議(RMI)相關要求,建立礦產來源追溯與盡職調查機制,並定期提供礦產來源資訊,以確認供應鏈中所使用之礦產係來自符合責任採礦原則之冶煉廠與精煉廠。中美矽晶將持續檢視供應鏈風險,與供應商共同推動負責任礦產管理,致力打造透明、負責且永續之供應鏈。

【供應商行為準則】無衝突礦產承諾

  1. 供應商應了解,剛果民主共和國(下稱”DRC”)及其周邊地區的武裝叛亂組織因金屬礦產之開採及貿易,肇致人權侵害、武裝衝突與國際爭端等嚴重的社會及環境問題。
  2. 作為盡責捍衛人權與改善 DRC 及其周邊地區武裝衝突之企業公民,供應商應於其供應鏈中善盡注意義務,盡職調查以確保其出售、移轉或交付予買方之產品所採用的金(Au)、鉭(Ta)、鎢(W)、錫(Sn)、鈷(Co)、雲母(mica)為「無衝突礦產」,而非延伸或源於上述地區者。
  3. 供應商應理解由 DRC 直接出口,或經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國、剛果共和國、盧安達、南蘇丹、辛巴威、烏干達、坦尚尼亞、肯亞及尚比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所指DRC所採礦產之全球出口路線所涉國家)所出口者,均非「無衝突礦產」。
  4. 供應商應採取符合”OECD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的盡職調查框架及政策,對其產品中的金(Au)、鉭(Ta)、鎢(W)、錫(Sn)、鈷(Co)、雲母(mica)之來源進行調查及管理,以確保其為「無衝突礦產」。
  5. 若供應商提供之產品使用金(Au)、鉭(Ta)、鎢(W)、錫(Sn)、鈷(Co)、雲母(mica)作為原物料,應至 RMI 網站 下載填寫 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CMRT”)或 Extended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EMRT”)並提交買方備查

【供應商行為準則】綠色採購

供應商應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配合投入綠色採購行列,要求其上游供應商依循下列原則作業:

  1. 承諾供應之產品符合國內外政府相關法令(RoHS、REACH、WEEE等)之環保產品。
  2. 優先採購環保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具有環保標章之產品,例如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等環境保護產品。
  3. 必要時供應商揭示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告以作為不使用有害物質之保證。